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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2025年未就业青年见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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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能力,切实做好2025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延安市青年见习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市区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并建立保存见习工作档案。

4.能够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为见习人员垫支见习生活补贴,及时统计报送见习数据。

6.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符合见习工作的其他规定,并配合和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期限标准

(一)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补贴不超过12个月。

(二)补贴标准。人社部门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7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并为其购买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费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见习单位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有意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法定注册登记的相关资质证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2)、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

(二)个人见习申报确认。符合条件自愿见习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创业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意向见习单位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双向对接洽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上岗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愿,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应信息。备案材料包括见习登记表、见习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创业就业证》的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见习人员依据见习协议上岗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其发放生活补贴。见习单位应在见习结束后1个月内,向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生活补贴。申报材料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资料。

(六)动态管理。见习单位应履行职责,做好见习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见习期间发生的问题,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单位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意愿的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将申报资料报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大厅F区166窗口审核,申报见习单位名额不限,拟申请见习人数报满为止。之前已参加过见习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就业见习。

联系人:吴雪

联系电话:0911-2162166

附件:(附件.docx)

1.延安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延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3.延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

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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